CNN报道。最高法院周五裁定,政府不能再任意追踪手机位置信息来监控人们过去几周或几个月的行动。
在这一项可能对数字时代的隐私权产生广泛影响的裁决中,持不同意识形态的法官们都表示,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几十年前的旧法对数据隐私权规定的不够充分。
最终,高院以5-4的投票结果赞同对人们隐私权的保护。判词是由首席大法官罗伯茨(John Roberts)在4位自由派大法官的支持下撰写的。
这项裁决是倡导隐私权益人士的胜利。他们认为,政府从如手机网络运营商等第三方获取信息时,需要采取更多保护措施。
此案系最高法院发布的一系列数据隐私判决的最新一例。根据近年来的裁决,警方不能在未授权的情况下使用GPS设备追踪车辆或手机设备追踪个人。
罗伯茨强调,这是一个狭义的裁决,并不对传统的监控技术和工具,如实时手机定位数据或安全摄像头设限。他还表示,在迫在眉睫的极端情况下,也可以跳过许可令。
但罗伯茨强调,历史的基站记录比GPS监测引发的隐私问题更为严重。
“当人们离开车辆时,他们一直被动地携带手机。”他说。“一部手机忠实地追随它的主人,通过公共场合,进入私人住宅,医生办公室,政治总部和其他暴露隐私的场所。”
这项裁决则遭到最高法院中保守派法官的强烈反对,他们书写的异议比罗伯茨的判词字数多出四倍。
法官肯尼迪(Anthony Kennedy)表示,政府对手机位置记录的搜索是允许的,因为它们是由服务提供商而非个人持有的。
“法院这项新的、前途未卜的议程将会妨碍执法。”他强调。
法官阿利托(Samuel Alito)则将此判罚称为“革命”裁决,“它会保证掀起一阵诉讼风波,并威胁到执法机构合理依赖的许多合法和有价值的调查实践。”
这起判罚源于2010年和2011年在密歇根州和俄亥俄州发生的一系列武装抢劫案。为了对嫌犯卡朋特(Timothy Carpenter)进行起诉,政府获得了他的手机记录,显示他在罪案期间127天内的大概位置,将他与犯罪关联起来。
这些记录是根据1986年的“存储通信法”获得的,如果政府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这些信息会有助于进行刑事调查,电话公司可以翻录记录。搜查令需要更严格的标准。
下级法院支持根据“最高法院早期案件”中使用的“第三方原则”搜索手机电话塔记录、以保证政府可对嫌疑人银行记录以及从固定电话拨打的电话号码记录进行访问的行为。该判决认为,消费者对无线运营商可追踪他们的地点知情,因此他们的位置信息不是隐私。
但高院认为,手机位置数据与此前第三方共享的记录示例不同。法院以一个1979年的早期案件为事例,罗伯茨说,“那时很少有人会想象到这样一个社会,在这个社会中,无论电话主人去哪里,电话都会将之传达给无线运营商,不仅仅是拨出的电话号码,而是详细而全面地记录该人的行为。”
此外,他表示,先前判罚不仅仅涉及嫌犯,而是对美国4亿台通讯设备隐私的侵犯。“这种最新的追踪能力对每个人构成了威胁。”罗伯茨警告说。
2016年,警方向Verizon和AT&T仅两家手机运营商就提出了约125,000次访问数据请求,通常涉及几名嫌犯在数月内的活动情况。法院经常会依据1986年的法律批准这些请求。
但隐私组织警告说,对手机位置数据的访问可能会拓展到随意获取电子邮件和短信,社交媒体通信,互联网浏览历史以及所谓的“物联网”,从Siri到Fitbits。
自2001年以来,法院倾向于保护隐私免受现代技术的侵害。那年,该院以5-4的判决结果裁定警察需要搜查令才能在私人住宅外使用热成像设备来检测内部种植大麻的情况。对全球定位系统和手机内容的裁决在2012年和2014年进行。
首席法官罗伯茨也在十年后提到了热成像案例,他以此确定隐私和技术之间的冲突是“未来50年的真正挑战”
“如果你可以通过科技,穿墙看到热成像的内部情况,那么第四修正案还有什么意义呢?”罗伯茨说。